“这是刑部的卷宗,各地作奸犯科罪大恶极要斩首的案子,需要由刑部审核过后奏报朝廷。
这个案子是永安县一个一女许二夫,上半个月在第一个夫家,后半个月由娘家接回,说是小住,再送去第二个夫家。
第一个夫家贫穷,第二个夫家富裕,但许婚是第一个为先,岳父贪图钱财,硬许女儿去第二家。
女儿不舍丈夫,岳父便想了这么一出。
如此循环交替一年并无人发现,不过纸包不住火,待这件事闹开后,两个夫婿都去女家闹,推搡之间,岳丈被失手推倒亡故。
第一个夫婿状告岳丈和第二任合谋拐骗他妻子,第二个状告岳丈联合第一任骗他钱财,娘家又告两人杀害了岳父。”
小七一边嗑瓜子一边听着,心想,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死有余辜。”拿着女儿做交易,不是死有余辜是什么?
大胤朝讲究的是杀人偿命,哪怕是王子犯法,也与庶民同罪。
崔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