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光着脚就光着脚吧,也沒什么丢人的,弄完这一切,海草就出了门,什么早饭家务统统都不做,懒得侍侯那一家子的极品。
海草记得她以前是去过镇上的,她是偷偷地跟在杨氏她们后面去的,所以她是认得路的。
每次杨氏去赶集的时候都带着范晓华和范竟生,从来都不带她,她看着可羡慕了,特别的想看看赶集是什么样的,所以偷偷地跟着去过一次。
每次看着她娘和爹和范晓华姐弟一块去赶集,她也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外人,看着他们开心快乐,而她总被他们屏蔽在外。
他们好像忘了,其实她也是他们的女儿。
先是去了一趟山上,把那只大火鸡抱了下来,又拔几根长长的软草,编了一根绳子,想着等一会到集上了,绑着火鸡牵着走,这样比较吸引眼球,容易买掉一点。
等海草从山上下来的时候,天已经大亮了,因为今天刚刚好是赶集日,所以路上已经有零零星星的几个路人。
抱着只三四十斤的火鸡走得实在是太累了,加上她的小身板也太瘦了,幸亏平常干活多,要不然肯定坚持不下去。
看着偶然有辆牛车经过,海草真的是羡慕嫉妒恨,以后她要是有钱了,一定要买辆马车坐坐。
其实她问过别人了,坐一趟牛车到镇上,一个人一次只要一文钱,在这里一千文就是一两银子,一钱就是一百文。
一文钱是不多,可架不住她是身无分文的穷光蛋。
走啊走,足足走了快两个时辰,海草才走到镇上,抱着只大火鸡实在是太重了,累到她差点虚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