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内容上,唐律突出维护等级特权制度。它用刑法的规定来规范等级特权制度,尤其是保护君权、父权与夫权。由此,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秩序。
在司法方面,唐律竭力维护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集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于一身;地方司法长官亦由行政长官兼任。
两汉所开辟的引礼入法的多种渠道,为礼入于法、礼法结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魏晋至唐沿着这条路线终于完成历史性的礼法结合。唐律无论结构、内容、注释均已蔚为大观。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
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透过唐律可以发现礼与法的内在联系,可以体验礼是怎样溶化于法的,可以印证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二者是互补而不可分的关系。
譬如纲常之礼便是唐律最基本的内容。十恶大罪之所以“为常赦所不原”,也就在于它的行为触犯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唐律的制订从武德朝起,历经贞观、永徽、开元诸朝,始最后定型。在这个过程中,以礼改律之处甚多
,例如,贞观前《贼盗律》“谋反大逆”条规定:“谋反大逆人父子、兄弟皆处死,祖孙配没”。贞观修律时改为“谋反大逆人父子处绞,祖孙、兄弟皆配没。”
这个改动主要是依祖孙兄弟的血缘亲疏关系而调整处死的范围。按《礼记·祭统》“孙为王父尸”,祭祖可以孙列,说明了祖孙关系重于兄弟关系,如果祖孙配没,兄弟处死,显然于亲情不合。因此贞观修律时房玄龄据礼作如上改动。
又如,户婚律“同姓不得为婚”条,只禁止同姓及外姻有服属尊卑为婚,对外姻无服是否属尊卑为婚没有规定。永徽修律时,增补了“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杖一百,并离之。”
按礼,堂姑、堂姨等为父党母党,且有尊卑名分,如许为婚,岂非污损名教,蔑弃人伦所以据礼加以禁止。魏征曾经指出:“礼义以为纲纪……明刑以为助。”既然明刑是为了助礼,因此唐律的制定与修撰,自然要以礼为指导。
这是唐以后,人们评价唐律的主要着眼点。而从唐律的规定和审判实践是可以得到证实的。以斗殴为例,一般“斗殴人者笞四十”。
但“诸殴缌麻兄姊,杖一百。小功、大功,各递加一等。尊属者,又各加一等。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各加一等。诸殴祖父母父母者,斩”。由于亲属之间亲疏有别,长幼有序,所以以卑犯尊根据亲等,处以不同刑罚,这是礼所要求的。
从审判实践中,也可发现以礼折狱、弃律从礼的案例。
例如,长庆年间,某姑鞭打其媳至死,京兆府断以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以礼改判。《册府元龟》记载其事如下:“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府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说起唐律,谢宝树也是很懂的,当初在长安城,跟着裴老爷子,他熟读了不少唐律。
唐律是唐朝君臣总结前朝得失,基于隋末宪章遐弃、益肆淫刑法以致人不堪命、遂至于亡的严重后果,所以特别重视立法。
这一点上,唐初两代帝王都提出了“法应简约”的立法思想,太宗明确指出:事须画一,不得律文互出,致奸吏上下其手,出引轻条,入附重款,所以要“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这里的出入简单解释下就是出代表不判罪或者判轻罪,入就是判重罪。至于保持稳定也是为了防止律文互出,因为法令数变则繁,前后差违,官吏在判罪的时候对引用前后法的
判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官吏在新法既出的情况下还在引用前法,即使引用后法也科条互生。
唐初两代帝王感于隋末草菅人命、激起民变。唐朝建立后,太宗指出“死者不可复生,用法务在宽简”。贞观年间,长孙无忌等在修纂法律时,以为隋律刑重,将绞刑之属五十条皆免死而断右趾,太宗认为断肢痛苦,将断指法一并除去,基于此,降大辟为流九十二条,降流为徒七十一条
顺便一提的是唐代改隋代私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同时告诫官吏在量刑出入的时候要审其轻重,不能一概加诛,即便执行死刑也要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等议之。
大唐长安城,则以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组成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称为“三司推事”。其具体运行过程是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而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大理寺以及下级州县判定的案件,发现可疑的,再判回原机关重审。御史台则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除非是顶级大案、牵涉谋逆或者重要官员,其一般来说不参与案件审理,只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
但凡是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不发回原机关重审,而是直接发回代表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寺重审。也就是说,张小敬被判处死刑,必须要大理寺和刑部都判定这个罪名毫无疑问,死刑才成立。在《长安十二时辰》中,虽然这只是这一句简单的台词,已经体现了编剧所做的功课。
先秦时期,死刑叫做“大辟”,但这可不是一刀下去那么简单。根据宋代王键的《刑书释名》记载,周朝的死刑就一共有7种。另据统计,在秦朝,死刑执行方法多达二十种。
这是因为,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死刑的目的除了判刑以外,更多是出于震慑的目的。汉代以后,儒家学说成为立国之本,死刑执行方式亦大大减少,以“枭首、腰斩和弃市”三种为主。北魏之后,除非是谋逆大罪,一般只剩下斩刑和绞刑两种。
谢宝树将唐律一一道来,就是为了讲给这些人听。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你家陈世峰杀了人,他就该死,判了二十年,算是怎么回事?你以为我不知道,陈家家大业大,勾结州主,赦免了他而已。”
此言一出,金光州主,脸色巨变。他指着谢宝树,骂道:“不要血口喷人啊,我是出家人,怎么会被收买呢?”
谢宝树看了杨山鬼一眼。
杨山鬼手起剑落,将金光神僧指着谢宝树的那只手,直接砍了下来。
金光神僧疼的大叫起来。
谢宝树说道:“看你这喝酒吃肉的样
子,哪像个出家人?等我忙完,我要带你去蛰龙寺,见见四明神僧。我还想问问他,酒你这样样子,是怎么当上菩提州州主的。”
一旁的那位妇人,心中终于害怕了:“这位公子,你就高抬贵手,放过我们把。”
谢宝树微微一笑:“我放过你们,你们的儿子,当时为何不放过一个弱女子?”
这句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鸦雀无声。就连一直最凶残,喊得最大声的妇人,都没了响声。陈世峰,对一个弱女子出手,确实让所有人看不爽。
但是除了谢宝树,没有人敢出来反抗的。
他们倒也不是不敢,只是没那个能力罢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