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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呼叫代码21060

作为上海英商投资的水厂,虽然所有权由英商控制,但水厂是对上海所有地方进行供水的,不能因为英国人被抓而影响上海的自来水供应。

徐茂毫不迟疑的回答:“曾总督,水厂所在区域是未来的宝山特区所辖,其所有权理所当然应该是宝山特区政府。不过,特区政府正在筹备当中,我军目前工作核心是以审讯和甄别洋人为主,也没有时间和经历进行管理,暂时由上海县衙代管吧。”

自来水厂是经营性单位,供水是要对用户收取水费的,这是英商的一笔不小的收入。兰芳看不上这笔收入,但对上海县衙而言,这是块非常大的肥肉。徐茂要占为己有,上海县衙也无话可说,毕竟是兰芳国防军缴获的“战利品”。

这个答案让曾国荃特别满意,县衙有了这笔收入,总督府自然能分上一杯羹,这是一笔新的意外之财。至于以后,划归宝山特区,更不用说了,宝山特区本身就是总督府下辖县一级机构。这说明兰芳对水厂丝毫没有觊觎之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兰芳政府原来的承诺,因此,

他对宝山特区的信心有了更多的信心。

“徐总统,请放心,我会督促莫知县管理好水厂,等宝山特区成立以后,上海县一定会按时移交水厂。”曾国荃非常高兴,说话的声音也很响亮。

“这点我不担心,不过,对于上海所有的洋资,我们都将临时托管。我注意到大清各级政府对新闻媒体有些手足无措,这不好。《申报》对我们武力收回租界虽无微词,但对羁押洋人还是提出了不少质问。这影响不到我们得甄别工作,但是,不能掌控宣传喉舌,未来一系列的改革都会被新闻媒体误导民众,长此以往,隐患会很大。”徐茂对这个时代的新闻机构很是无语,好心提醒曾国荃。

这个时候的曾国荃对宣传喉舌的重要性根本没有认知,很是意外徐茂点名《申报》,他试探着说:“《申报》成立十多年了,突然之间强制关闭,可能不妥,毕竟《申报》的影响力很大,不仅仅是两江地区,全国都有发行,我们两江总督府也没理由关闭这家报社。”

“不是不可以,《申报》是洋资,虽然是由本地人主执笔政和管理,但他依旧是洋资,在我们没收洋资的范围。恶人我们来做,两江总督府和府、县三级可以新成立一个新闻出版管理办,对各报社、出版物进行有效管理,避免报社满地飞,什么都敢说,肆无忌惮,甚至歪曲事实真相。”徐茂对曾国荃在新闻方面的迟钝好不留情。

曾国荃说:“大清没有相关法律,我们也不好随便治罪,否则会引起民愤,导致更大的骚乱。而且,目前的报社对大清的政局还没有造成大的影响,我们也无从下手。”

关于这一点,徐茂来上海之前就做了不少工作,知道大清目前在新闻出版方面确实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直到1906年才有一个《大清印刷物专律》,随后1908年颁布了一个《大清报律》。

即便颁布来了《大清报律》,也是遭到报界的抵制,后由民政部修改,资政院决议,直到宣统二年才重新颁布实施,这是炎黄第一部新闻法,但历经四年之久才得以实施,可见当时报界对新闻的影响力度可以和大清政府相抗衡。

这也是徐茂非常担忧的,宝山特区的成立,以及未来宝山特区的建设都和时局格格不入,会触动诸方利益,一旦被媒体煽动,隐患非常大。

“曾总督,我们兰芳有《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你可以以两江总督府的名义颁布相关条文,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新闻进行有效管理。”

“你要知道,现在的上海报社还不多,一旦以后报社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那时候再强行进行管理,可就不是你总督府能说了算的,甚至连大清中央政府都说了不算。”

曾国荃问:“能简单说说

这两部法律条文吗?”

徐茂:“《出版管理条例》主要是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通过规定明确保障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同时也需要承当相关法律责任。我们既要保护报到真实新闻的自由,也要禁止利用新闻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战争。”

“至于《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对新闻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一种资格管理,获得记者证的记者有权行使新闻报道的权利,其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政府官员都不能随便干扰其正常采访活动。”

曾国荃问:“你们兰芳已经实施了?”

徐茂回答说:“是的,这两部条文已经颁布实施。如果你们有类似的条文,你们就可以依法行使政府的权利,对一些没有通过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审批依法设立的报社、期刊予以取缔,遇到抗法的,还可以依法予以治罪。”

徐茂之所以极力推动曾国荃参照兰芳颁布这两个条文,主要还是为了宝山特区设立的更细化的谈判。

在出发的时候,袁木和徐茂有过深谈,特区的设立,有两个参照物,一个是二十一世纪的港澳特区,另一个是苏州的工业园。

苏州工业园是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国际合作的成功典范,本来是最好的参照物,但目前时局混乱,法制不全,很难确保特区经济建设的顺利。

虽然兰芳对清廷没有领土述求,但也必须确保自己的利益,必须让驻军合法化,还能依法抵挡来自各方的威胁。

因此,类似港澳特区《基本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最好的保障,贸然提出制定《宝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会让曾国荃有抵触情绪,循序渐进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办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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