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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台湾通史》上册 > 卷三 经营纪

卷三 经营纪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台湾,廷议欲墟其地。靖海侯将军施琅不可,疏曰:“台湾北连吴会,南接粤峤,延袤数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闽、粤四省之左护。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设水帅标于金门所,出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台湾一地,原属化外,土番杂处,未入版图也。然其时中国之民潜至,生聚于其间者,已不下万人。郑芝龙为海寇时,以为巢xué。及崇祯元年,芝龙就抚,将此地税与红毛,为互市之所。红毛遂联络土番,招纳内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国,渐作边患。至顺治十八年,为郑成功所攻破,盘踞其地,纠集亡命,窥伺南北。及其孙克塽,六十余年无时不仰厪宸衷。臣奉命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渔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尔,兹则木棉盛出,经织不乏。且舟帆四达,丝缕踵至,饬禁虽严,终难杜绝。实肥饶之区,而险阻之域也。一旦纳土归命,此诚天以未辟之方舆,资皇上东南之保障,永绝边海之祸患,岂人力所能致哉。夫地方既入版图,民番均属赤子,善后之计,尤宜周祥。此地若弃为荒陬,复置度外,则今台湾人居稠密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利,一行徙弃,安土重迁,失业流离,殊费经营,实非长策。况以有限之船,渡无限之民,非阅数年,难以报竣。使载渡不尽,苟且塞责,则深山穷谷,窜伏潜匿,实繁有徒,和同土番,从而啸聚。假以内地之逃军流民,急则走险,纠党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滨。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固较著也。且此地原为红毛所居,无时不在贪涎,亦必乘隙以图。一为所有,彼性狡黠,善为鼓惑。重以来贩船只,制作jīng坚,从来无敌于海外。若得此数千里之膏腴,必倡合党伙,窃窥边场,迫近门庭,此乃种祸。将来沿边诸省,断难晏然无虞。至时动师远征,两涉大洋,波涛不测,恐未易建成效。

如仅守澎湖而弃台湾,则澎湖孤悬海外,土地卑薄,异于台湾,远隔金、厦,岂不受制于人。是守台湾即所以固澎湖也。台、澎联为臂指,沿海水师汛防严密,各相犄角,声气关通,应援易及,可以宁息。昔日郑氏得以负抗者,以台湾为老巢,澎湖为门户,四通八达,任其所之,我之舟师往来有阻。今地方既为我得,官兵棋布,风期顺利,片帆可至,虽有jiān萌,不敢复发。臣业与部臣、抚臣会议,而部臣、抚臣未履其地,弃留未决。臣阅历周详,则不敢遽议轻弃也。且海氛既靖,内地溢设之兵,尽可陆续裁减,以之分防台、澎两处。台湾设总兵一员,水师副将一员,陆师参将二员,兵八千名。澎湖设水师副将一员,兵二千名。计兵一万,足以固守,又无添兵增饷之费。其防守总兵、副、参、游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转升内地,无致久任,永为成例。然当此地方初辟,正赋杂饷似宜蠲豁。现在一万之兵食,权行全给,三年后开征,可以在需。抑且寓兵于农,亦能济用,可以减省,无尽资内地之转输也。盖筹天下之形势,必求万全。台湾一地虽属外岛,实关要害,无论彼中耕种,犹能少资兵食,固当宜留。即为不毛之壤,必藉内地輓运,亦断不可弃。弃留之际,利害攸关。臣思弃之必酿成大祸,留之诚永固边疆。是以会议具疏之外,不避冒渎,以其利害自行详陈。“诏曰可。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府曰台湾,附郭亦曰台湾。南曰凤山,北曰诸罗。而澎湖置巡检,设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兼理提督、学政、按察使、司事,分泛水陆,为海疆重镇矣。十一月,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户税亩,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园一万零九百十九甲,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琅奏请减赋,下旨再议。于是奏定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四石,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著为例。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岁,清廷诏迁沿海居民,禁接济。至是许开海禁,设海防同知于鹿耳门,准通商,赴台者不许携眷。琅以惠、cháo之民多通海,特禁往来。是年建台湾、凤山两儒学。

二十四年,建台湾府儒学,就郑氏旧址扩而大之,中为大成殿,祀孔子。

以春秋上丁,行释菜之礼。

二十五年,总督王新命、巡抚张仲举奏准,岁进文武童各二十名,科进文童二十名,廩膳生二十名,增广生如之,岁贡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应福建乡试。

二十七年,始铸康熙钱。明太仆寺卿沈光文卒于诸罗。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风,坏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铸康熙钱。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湾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扬始设熟番社学。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吴球谋起事,不成,被杀。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历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个卓雾亚生作乱。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应。秋七月,水师至淡水,执冰冷杀之。八月,署北路参将常泰以岸里番击吞霄,禽卓个卓雾亚生以归,斩于市。

三十九年,诏赐明延平郡王郑成功及子经归葬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诸罗刘却起事,毁下茄苳营,附近熟番亦乱。伐之,却败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刘却复谋起事,不成,被杀。

四十三年,建崇文书院。

四十四年冬,饥,诏蠲三县粮米。

四十五年,建诸罗县学。

四十六年冬,饥,诏蠲粮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陈赖章与熟番约,往垦大佳腊之野,是为开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设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换。

五十年,建万寿宫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准,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北路营参将阮蔡文亲赴竹堑、大肚诸社,抚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太火,毁数百户。秋大旱,诏蠲台、凤两县租谷十分之三。是年命天主教神甫买剌来台,测量经度。

五十四年,总督满保奏言:“台湾远属海外,民番杂处,自入版图以来,所有凤山县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诸罗县之熟番萧壠等三十四社,数十余年,仰邀圣泽,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风移。今据台湾镇道详报,南路生番山猪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户,北路生番岸里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户,俱各倾心向化,愿同熟番一体内附。每年各愿纳鹿皮五十张,各折银十二两,代输贡赋,载入额编,就台充饷。此外不得丝毫派扰,以彰怀远深仁。”诏可。自后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抚陈璸奏言防海之法,岸里社土目阿穆请垦猫雾拺之野,诸罗知县周钟瑄许之。是为开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饥,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凤山县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东书院。冬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余日,坏屋杀人。诏免番民银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贵起事冈山,破府治,总兵欧阳凯、副将许云皆死,南北俱应。一贵称中兴王,建元永和,复明制。总督满保闻报,驰赴厦门,檄南澳镇总兵蓝廷珍出兵,会水师提督施世骠伐台。六月,克鹿耳门,迫府治。一贵战不利,被禽,械至京,磔之,余党亦渐平。八月,大风坏民居,天尽赤,军民多溺死。诏蠲征谷,发帑振恤。时廷议移台镇总兵于澎湖,而设陆路副将于府治,裁水陆两中营归内地。廷珍力争不可,为书满保止之,提督姚堂亦以为言,乃罢议。特命满、汉御史各一员,岁巡台湾,察民疾苦。

六十一年夏五月,御史吴达礼、黄叔敬至自京师。满保以沿山一带,易藏jiān宄,命附山十里以内民居,勒令迁徒。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筑长城以限之,深凿濠堑,永以为界,越界者以盗贼论。廷珍复上书止之,乃饬沿山各隘立石为界,禁民深入。是年阿里山、水沙连各社番皆就抚。夏,凤山、赤山裂,火光丈余。

雍正元年,诏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我皇考神武远届,拓入版图,末年朱一贵倡乱,攻陷全台,诸臣夙禀方略,士卒感戴教养之恩,七日克复。

当皇考春秋高迈,威播海外,所有立功将士,其各加等议叙。“于是增设彰化县及淡防厅,升澎湖巡检为海防同知,添置防兵,以守南北,而台湾之局势渐展矣。是年傀儡番乱,讨之。

二年,诏蠲康熙十八年至五十年各省旧欠银米等项,给台湾换班兵丁家眷口粮。是年初,修《诸罗县志》成。

三年,诏豁番妇丁税。

四年初,台湾之盐,归民晒用,但征其饷,至是改为官办,归府管理。

秋七月,水沙连番乱,兵备道吴昌祚会营讨之。

五年,诏饬福建将弁,慎选台湾换班兵丁。巡视台湾御史尹秦奏立社田,以为番人耕种收猎之所,其余草地悉行招垦。诏可。其后复有禁占番地之令。

时廷议以台厦道职重事繁,着汉御史兼理提督学政。

六年,改台厦道为台湾道。台湾镇总兵王郡奏言,换班兵丁,内有识字、柁工、缭手、斗手等人请就地招募。不许。

七年,诏给台湾戍守兵丁养赡,每年四万两。二月,山猪毛番乱,总兵王郡讨之。

八年,诏巡视台湾御史,新旧并用。又令tiáo台官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乃将旧员tiáo回。

九年冬十二月,大甲西社番乱,总兵吕瑞麟讨之。

十年春三月,凤山吴福生起事,攻埤头,守备张玉战死,原任总兵王郡率军平之。六月,总督郝玉麟tiáo吕瑞麟回府,檄王郡讨大甲西社番,平之。

十年,诏蠲彰化县雍正八年未收正供等项,以凶番初平,稍纾民力也。

大学士鄂尔泰奏言,台湾居民准其挈眷入台,从之。于是至者日多,皆有辟田庐长子孙之志矣。

十一年,诏免台湾府属庄租十分之三。总督郝玉麟奏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即照参将等例,具奏升补。

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tiáo台官员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十三年,诏蠲各省正供及官租三分之一,以高宗登极之典也。冬十月,眉加腊番乱,副将靳光瀚、同知赵奇芳讨之。

十二月,诸罗湾里街地大震,坏民居,恤银三千两。

乾隆元年,诏以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著为例。颁书院规训。禁内地人民偷渡台湾。

二年,诏减台湾番饷,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禁汉番通婚。

三年,诏曰:“台地如有人民不法等事,嗣后许令武员移送地方官究治。

如兵丁生事滋扰,许文员关会营伍责惩。如有彼此推诿者,照例罚俸一年。

并饬令各该地方汛防员弁实力奉行,彼此按月稽查,取具并无兵民滋扰印结,转报该上司查核。如或有意徇纵,即将地方官照徇庇例议处。“二月,始设北路义胜、永胜二寨。秋,台、诸二县风灾,诏蠲丁粮。

四年,定台湾举人会试取中之例,从御史诺穆布之奏也。建校士院。禁汉人侵垦番地。

五年,禁台湾居民挈眷入台。初,换班兵丁例由台、诸两县官庄支发路费,至是改由福建。闰六月,大风雨,四日始息,盐水港被灾尤烈,发帑二百两以振。

六年,巡台御史书山、张湄奏建府仓,备荒歉,从之。

七年,诏曰:“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寄,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兵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sè,私装米谷,透越内地。彼处概给失风船照,jiān民恃为护符,运载遂无底止。且游手之徒,乘机偷渡来台,莫可究诘。闻此项人等,俱从厦门所辖之曾厝垵、白石头、大担、南山边、刘武店,及金门之料罗、金龟尾、安海、东石等处小口下船。一经放洋,不由鹿耳门入口,任风所之,但得片土,即将人口登岸,其船远掉而去,愚民多受其害。况台湾惟借鹿耳门为门户,稽查出入。今任游匪潜行往来,海道便熟,将鹿耳门亦难恃其险要,殊非慎重海疆之意。朕所闻如此,着该督抚严饬所属文武官弁,将以上各弊,一一留心清查。并于汛口防范周密,不使疏纵,庶民番不至缺食,港路亦可肃清。该部可传谕知之。”

八年,定淡水商船之数。

九年,诏禁武员建置官庄。改台湾田园之税。

十年秋八月,澎湖风灾,诏发内帑六百以振。九月,诏曰:“闽省丙寅年地丁钱粮已全行蠲免。惟是台湾附属一厅四县地亩额粮,向不编征银两,历系征收粟谷。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台湾地亩因其编征本sè,不得一体邀免,非联普遍加恩之意。着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丙寅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

十一年,诏准台湾人民挈眷入台。

十二年,诏以台湾丁银配入钱粮完纳。

十三年。

十四年秋七月,大雨,水,台湾县属田园多陷。

十五年秋七月,大雨,水。八月,大风,碎船坏屋,知府方邦基溺于南日。移淡水九里坌巡检于新庄。

十六年。

十七年,定台湾监察御史巡视之例。以台湾道兼理提督学政。夏六月,地震。秋七月,大风挟火而行,草木尽焦。文庙棂星门圯。

十八年,诏免台、凤、彰三县十五年被水田赋。秋八月,大风损禾。

十九年夏四月,淡水地大震,毛少翁社陷为水。九月,诸罗大风,损禾,诏缓征粟,发仓振济。

二十年,诏免诸罗县十五年被水田赋。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年十二月,澎湖大风,哨船多没。

二十三年,诏废通事社丁之例,禁私垦。冬十月,诸罗大风雨三日,晚稻多损,诏缓征粟。二十四年,移淡水都司于艋舺。建玉峰、白沙两书院。

台湾县知县夏瑚以内地人民客死台湾,未得归葬,倡捐义款,代运其柩至厦,以交亲属,时人称为善政二十五年,诏许台湾居民携眷同住。二十六年,移新港巡检于斗六。二十七年,诏免淡水厅二十四年划出界外园赋。二十八年,建明志书院。二十九年,诏禁福建人士入台冒籍考试,从御史李宜青之奏也。

三十年秋九月,大风碎船。三十一年,始设鹿港同知,以理民番交涉事务。

秋八月。大风碎船。三十二年。三十三年,漳人吴汉生入垦蛤仔难。三十四年。三十五年春正月十三日,府治枋桥头火,雨水沃之不熄。十五夜,真武庙前又火,毁屋百馀。九月,台湾黄教起事,平之。三十六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一十六万馀石。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彗星见。三十八年。三十九年。四十年。四十一年冬十一月,地大震,诸罗尤烈,坏屋杀人。四十二年。四十三年,诏免台、凤二县被水田赋。四十四年。四十五年,诏蠲台湾府属额征供粟。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淡水、彰化漳、泉籍民分类械斗,巡抚雅德奏闻。诏曰:“此等匪徒聚众械斗,案情重大,该镇道一经闻信,即应带领兵役,亲赴该处,严行查办。乃仅派委副将知府前往,而雅德亦无饬行之语,殊属非是。该镇金蟾桂、该道穆和蔺一并交部,严加议处。”

四十八年初,漳、泉械斗,至是抄封乱首之业。

四十九年,诏开鹿港通商。秋八月,大风雨,坏屋碎船。

五十年。

五十一年,定武弁更代之例。冬十一月,彰化林爽文起事,破邑治,知府孙景燧、理番同知长庚、摄县事刘亨基、都司王宗武等死之,遂陷诸罗,略淡水。凤山庄大田亦起应,府治戒严。

五十二年春正月,福建陆路提督黄仕简、水师提督任承恩以师至台,观望不进。十月。诏以协办大学士福康安领侍卫内大臣海兰察率满汉弁兵赴台。

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

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

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

至台湾全借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借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

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馀石,以备振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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