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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台湾通史》上册 > 卷十三 军备志-2

卷十三 军备志-2

灿光藔塘归三貂港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马炼汛旧设额外一,兵二十五,裁十八,今设一名。

北投汛旧设外委一,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板曲桥汛新设外委一,兵六名。

沪尾水师营炮台汛旧设千总一,兵五百七十,裁存一百七十五,今设七十一名。

八里坌汛归炮台汛分防,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设十名。

北港塘归炮台汛分防,设兵十,裁存五,今设一名。

金包里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五,今设十名。

石门汛归金包里汛分防,设外委一,兵三十,裁存十五,今设六名。

小jī笼塘归石门汛分防,设兵十,裁存五,今裁。

噶玛兰营五围城汛旧设都司一,千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三百六十,裁存一百五十九,今设一百六十六名。

头围汛旧设守备一,外委一,兵一百,改设千总一,兵五十一,今设十名。

三围塘归头围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六,今设一名。

炮台塘归头围汛分防,设兵十五,裁存八,今设一名。

三貂汛旧设千总一,兵五十,改设外委一,今设兵三名。

澳州汛旧设把总一,兵四十,裁存十八,今设八名。

北关汛旧设外委一,兵四十,裁存十九,今设六名。

加礼宛汛旧设额外一,兵三十,裁存二十四,今设五名。

苏澳汛旧设把总一,兵五十,裁存二十二,今设七名。

南风澳汛归苏澳汛分防,设兵三十,今设一名。

龟山屿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中营改为台东陆路中营。

安平汛旧设游击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五百十三,改设都司一,外委一,额外一,兵二百二十,今设六十二名。

大港汛旧设把总一,兵七十,裁存三十五,今设十二名。

鲲身塘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鲲身头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喜树仔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茄萣仔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蛲仔港汛归大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鹿耳门汛旧由中营守备,右营千总lún年驻防,设兵五十,裁存四十,今设四名。

蚊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八十,改设外委一,兵三十八,今设八名。

青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马沙沟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北门屿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南鲲身汛归蚊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三,今设一名。

安平水师左营

鹿港汛旧设游击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二,额外一,兵三百四十三,裁去把总、外委,存兵一百四存兵一百四十,今设一百十六名。

水里港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鹿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三名。

王宫港汛旧设把总一,兵四十五,改归鹿港汛分防,设外委一,兵四十,今设四名。

三林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五,今设二名。

番挖汛归鹿港汛分防,设兵十,今设二名。

笨港汛旧设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一,外委二,额外一,兵二百三十,裁去千总、外委,存兵七十,今设三十一。

海丰汛旧设外委一,兵二十,改归笨港汛分防,存兵二十,今设二名。

■仔港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九,裁存七,今设二名。

猴树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七,今设二名。

新店汛归笨港汛分防,设兵八,裁存六,今设二名。

安平水师右营改为台东陆路右营。

安平汛旧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一,把总二,外委五,额外三,兵六百四十三,裁存守备一,把总一,外委四,额外二,兵二百,今设二十一名。

旗后汛旧设兵十,改设外委一,兵五十二,今设十名。

打鼓汛旧设把总一,兵三十,改归旗后汛分防,存兵四,今设一名。

蛲港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赤崁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万丹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莆林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西溪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下淡水汛归旗后汛分防,设兵十,裁存四,今设一名。

东港汛旧设千总一,兵三十,改设把总一,兵二十八,今设十五名。

茄萣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放■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大昆麓汛归东港汛分防,设兵五,裁存四,今设一名。

小琉球汛光绪三年新设,驻兵三十名。

澎湖水师左营

妈宫澳东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一名。

新城汛归东汛分防,设兵六名。

■里汛炮台一座,汛兵十五名,按季lún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六十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四名。

文良港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里汛分防,设兵十一名。

风柜尾汛改归■里汛分防,设兵四名。

将军澳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lún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设把总一员,兵十六名。

挽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水垵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改归将军澳汛分防,设兵八名。

澎湖水师右营

妈宫澳西汛旧系专汛官,管辖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改设外委一名,兵十七名。

新城汛归西汛分防,设兵六名。

内堑汛炮台一座,汛兵二十八名,按季lún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把总一员,兵二十二名。

外堑汛炮台一座,外委一名,汛兵十五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小门汛炮台一座,汛兵三十名。改归内堑汛分防,设兵十六名。

北山汛按季lún派千把总一员,战船二只,配兵一百名驻防。改设外委一名,兵十名。

吉贝汛按季派外委一名,战船一只,配兵五十名协防。改归北山汛分防,设兵十五名。

台东勇营驻防表

镇海后军中营统领兼管带一员,光绪十年冬,以中、前、左三哨驻知本,右哨驻水尾,后哨以四队驻成广澳,四队驻大陂鹿藔。

镇海后军左营原名飞虎军后营,光绪九年,改分驻花莲港一带。嗣以中、左、后三哨驻花莲港,右哨四队分防加礼宛,四队吴全城,前哨五、六、七、八等队分防象鼻嘴,三、四两队、六甲一队大巴垄。

镇海后军前营光绪十四年冬增设,以中、前、左三哨驻新开园,右哨驻成广澳,后哨四、五、六、七等队驻璞石阁,一、二、三等驻鹿藔卑南屯兵一哨光绪十四年原设三哨,十五年夏裁两哨,分防大麻里、知本社、蚶子冈、巴??卫等处。南路屯兵二哨光绪八年原设三营,九年裁。十年复募二哨分防归化门、大树林、出水坡、溪底等处。海防屯兵二哨光绪十五年六月设,原驻拔子庄,十八年秋,以后哨tiáo防巴??卫。十九年秋,前哨tiáo防大麻里等处,与南路屯兵换防。

屯丁

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大将军福康安率师入台,归附各番奔走军前,克奏肤功。及平,奏请仿照四川屯练之例,设置屯丁。既又厘定章程六款,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等议奏。奏曰: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内阁钦奉上谕,据福康安等奏称,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番奋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将熟番补充额名。臣等因戍兵仍请遵照旧例换防,别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之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折具奏在案。兹将应行厘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通融酌议,逐一胪陈,恭请圣训等因。着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臣等查台湾地方,民番杂处,当逆匪滋事之时,该熟番均能奋勇出力,现在事竣,自应酌量挑补兵弁,分给田亩,以示抚绥,而资捍御。今据福康安等仿照屯练之例,通融厘定各条,悉心酌议,恭呈御览。

一、屯丁人数,应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据称全部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社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凤山、嘉义次之,每社番自数百至数十不等,约可挑选壮健番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别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违乡井,而较验tiáo派,亦易于齐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以适均。台湾县所属番社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地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惟南北两路险要甚多,淡水一所尤为辽阔,原拨熟番在隘口搭藔防守,名为隘丁,零星散处,酌量地势情形,按照番社多寡,分别设屯,与各处营汛官兵,声势联络,则稽核查察巡防,自可倍加严密等语。查台湾熟番九十三社,挑选壮健番丁可得四千名,自应定额挑补,以资巡防。应如所请,准其于该处熟番内挑选四千名作为屯丁,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屯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屯三百人,定为额缺,按各处厅县地势情形,分别安设。即令在本社驻守,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附入近处大社,均毋庸别设屯所。仍将各屯名目及屯丁花名,造册报部查核。

一、各屯番丁,宜设立屯弁,以资管辖一款。据称四川屯练兵,于额设屯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一百余员,今台湾屯兵弁目,无需似此之多,只应仿照其例,量为设立。查各社原有民人充当通事,管理一社之事,代为交纳社饷。但此通事积年充设,地方官佥派,本非番人同类,未便用为弁目,应于番社头目内,择其曾经打仗出力,及番社素所信服者,如岸里社潘明慈之类,拣选拔补。于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统领屯兵,把总四员,分管各屯。大小各屯每处设屯外委十二员,花名图册交理番同知稽核,仍将各屯事务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就近管理。该番等素娴技艺,非招募新兵可比,应照四川省屯练之例,毋庸归营cào演。点验屯丁,授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管辖,详报督抚,给与札付,报部存案。经管六年后,如果董率有方,曾著劳绩,由镇道详报督抚,加一等赏,给职衔以示鼓励。倘所管内有生事废业之人,及苦累番众情弊,即行咨革究处。遇有事故出缺,仍拣选番社悦服之人,详报拔补等语。查四川屯练之兵丁,向设屯土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管辖。今台湾番社既经挑补番丁四千名,亦应设屯弁以资经理。如所请南北两路,额设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其大小各屯,每处各设屯外委一员,统率分管。该弁等本系番社,毋庸归营cào演。责令北路协副将、南路营参将各就近约束,并将花名图册造报理番同知稽核。其一切点验兵丁,拔补屯弁等事,统归台湾镇总兵、台湾道办理。该弁六年,如果董率有方,著有劳绩,即由镇道详报督抚,加赏职衔以示鼓励。倘有生事废业,及苦累番众之事,即行咨革究处,毋庸稍事姑宽。所有该弁等应给札付,由镇道详报督抚给与,仍随时报部存案。

一、屯丁番丁,毋庸筹给月饷,应酌拨近山埔地,以资养赡一款。据称台湾东界内山,本多旷土,禁民越垦,准令熟番打牲耕种,以资生计。无如游民聚处日多,越界佃耕,新成熟业,以致争夺之事,控案甚多。前经勒浑奏明,转委镇道确切勘丈,尚未勘明详报,即逢逆匪滋事。现经臣等提奏核查,共计丈出垦埔地一万一千二百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均应查明民垦番垦,分明升科办理。此外尚有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一甲,又四十八、五十一等年漳、泉械斗及互控结会案内,抄没翁云宽、杨光勋等入官埔地三千三百八十余甲,均属界外之地,迫近内山。应请将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员三甲,令其自行耕种。责令地方官勘明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屯丁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其地仍归番社。所有拨给埔地,应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以示体恤,即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语。查台湾各社熟番,既经作为屯丁,令其巡防,自应酌给地亩,以资养赡。今将军公福等请于界外未垦荒埔,并械斗结会案内,抄没入官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一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今新设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千总每员拨给十甲,把总每员拨给五甲,外委每员拨给三甲,令其自行耕种,照番田之例,免其纳赋,毋庸别行筹给月饷等因。臣等核其拨给埔地,系按屯丁、屯弁约定数目,应如所奏,行令该省督抚,即将筹给该丁、弁等埔地,饬令地方官于设屯处所,就近照数拨给。仍令勘定界址,造册绘图,载明四至段落,通报立案,以备稽查。其屯丁内遇有事故出缺,即挑其子弟充补,将分给田亩顶给承种,以资养赡。如有私行典卖者,按律治罪,追赔契价充公,将该地亩移给别挑屯丁承受。

一、请查已垦埔地,以定界址一款。据称台湾东面依山,地势宽广,从前因淡水、彰化二处,垦辟日增,别行画定界限,设立土牛,禁止jiān民越界占垦,免滋事端。乃生聚日繁,民人私向生熟番黎佃地耕种,价值稍轻者,谓之租贌,价值稍重者,谓之典卖。熟番等归化日久,渐谙耕作,所以业经典卖与民,无由取赎。是以各处番地,不特嘉义以南多有侵越,即淡水等处立定土牛之界,亦成虚设。此时若不将埔地彻底清厘过境,迁移址界,必仍滋淆混。除未垦荒埔五千四百四十余甲,拨给新募屯丁外,其已垦之一万一千余甲,自应分别办理。查民人租贌之地无多,原系民为佃户,番为业主,自应同番社田亩,一体免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既非番业,即应令民户一体报升。第民买番地之后,所费工本原多,佃人有每年抽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仍出示晓谕番社,使知租额无亏,俾得永资生计。民人畴籍有纳赋明文,世守其业,亦可永杜争端。其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琅■等处,接壤生番,私垦田亩甚多。此等偷越民人,本应重加惩治,惟念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既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请照核定卖番地之例,一概升科,免其查究。应令该处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先行呈报。一俟割获登场,臣徐嗣曾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并将此外有无续垦地亩,一并查明,分别办理,咨部存案。自此次清查之后,即以所垦地方为界,俾人一望而知。仍交巡视台湾之将军、督抚、提督及地方官等,不时周历巡查,如有越界私垦,即行将重治罪,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治等语。查台湾地方,民田薄征租赋,番地免其升科,乃皇上优恤海外民番,格外加恩之至意。今将军公福等奏称,将佃垦生熟番埔地一万一千余甲内,民人租贌之地,同番社田亩,免其升科,其业经卖断与民者,照同安县下沙科则,按甲计亩征银,免其纳粟之处,系属推广皇仁,俾得番民得业起见。亦应如所奏办理,令该省督抚出示晓谕民番,各知遵守。并将业经卖断与民地亩,查照同安县下沙科则,造具每亩征银若干清册,送部查核。至所称集集等处民人田亩,既据声明,自开垦以来,与生番日久相安,并无事故,一经驱逐,沃土即须抛荒,而游民又无归宿。应如所请,准其照现定民买番地之例,一体升科。仍令该督抚转饬民番,将租贌典卖地亩数目,即查明呈报。一俟割获登场,即专委大员前往细查,如此外复有续垦地亩,一并查明,造册报部。自此次清查之后,即将所垦地方立石为界,仍交巡视台湾将军、督抚、提督及该处地方官等,不时巡查。如再有越界私垦,即行将重究治,失察地方文武各官,一并严参究处。

一、屯丁习用器械,应令自行制备,报官点验一款。据称番民打牲捕鹿,所用镖枪、鸟铳、竹箭、器械不一,均属犀利,即如岸里社番善用鸟铳,随同官兵打仗杀贼,最为贼匪所畏,一切器械,均可毋庸制给。但现在严禁民间私藏军器,屯兵所用枪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枪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该番习用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备查。每年令总兵巡查之便,照点一次,如无火烙印记,即照民人私藏军械之例,一体治罪等语。应准所奏,屯丁所用器械,毋庸拘定枪箭,令该总兵逐加印烙编号,每年巡查之便,点验一次,如无印烙,即照私藏军器之例,一体治罪。

一、屯丁惩役,酌与优免,以恤勉力一款。据称台湾各社熟番,质朴淳良,最堪怜悯。从前文武员弁出差巡察,无不tiáo拨番兵,背运行李。其余如地方兴筑,递送公文,亦皆社番应役,其劳苦急公之处,较之台湾民人不啻数倍。今既挑补屯丁,分处防守,遇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tiáo。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应,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祇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加参究等语。查台湾熟番经挑补屯丁,即有防守之责,自应加以优恤,以免扰累。今将军公福等奏请,新设屯丁之番民,亦祇递达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处,应如所奏。行令该督抚转饬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香同知不加体恤,复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处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臣等酌议缘由,是否有当,伏候圣谕遵行。”

诏曰可,命闽浙总督觉罗伍拉遵旨详查应办事宜。五十五年十月廿有三日,觉罗伍拉奏陈十二款:一曰,分设屯所,应酌量地方,以资捍御。二曰,请严屯弁责成,以资约束。三曰,屯丁受地,宜酌配拨。四曰,清出侵占界外田园,定等征租,以昭平允。五曰,已垦田园,应设法分别升免。六曰,现丈戈声图册,应发厅县存档,仍按各户另给四至丈单,以便转拨。七曰,清丈征租,以垂永久。八曰,征收租银,应酌定匀给存留,以补丁食,以资经费。九曰,支拨屯饷,宜定章程,以杜弊窦。十曰,应用器械,分别编验,以从番便。十一曰,照旧安设隘丁,以重边防。十二曰,重立界石,以杜争越。旨下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尚书议覆,具奏。十一月十有一日,诏可,以五十六年春正月举办,觉罗伍拉命台湾镇道通饬所属遵行,并发告示晓谕民番。于是南路设大屯一,小屯二,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一,外委三,隶南路营参将,辖十二社。北路设大屯三,小屯九,置屯千总一员,把总三,外委十二,隶北路协副将,辖八十三社。凡大屯屯丁四百,小屯三百,计四千名,分给荒地,俾之耕稼,以资赡养。其详如表。又以屯务初设,应需经费。奏定屯千总年给俸银一百圆,把总八十圆,外委六十圆,屯丁饷银八圆,岁共需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圆。委员勘丈番社田园,责成厅县按甲征租,而由抚民理番同知理之。

嘉庆十五年,噶玛兰设厅。廿年春二月,通判翟淦议以东势、马赛、西势等处荒埔,或已私垦,或尚未开,请准隘丁熟番就近耕稼,计甲征租,年可得银一百三十圆。仿设屯丁可得一百五六十名,以备缓急。而镇道以该处究属流番,未便设屯,着将田园照例升科,其议遂寝。道光中,水沙连六社归隶之时,巡道徐宗幹禀请督抚,以六社番众男女一千余人,可选壮番四百名,设一大屯,补用外委一名,仍属北路屯千总统辖,召佃垦荒,以给屯饷。许之。自是以来,屯务渐废,而屯租亦愈空乏,至于不足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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