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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戈尔巴乔夫回忆录(全集) > 章节_33

章节_33

子向中央发动的攻击闹得相当动荡时,《文学报》上刊出一篇由两名年轻的社会学家伊戈尔?克利亚姆金和安德拉尼克?米格拉尼扬撰写的文章,主题是彻底的经济改革只有在强大的有权威的政权的可靠庇护下才可能成功。当时社会已感染上民主思想,许多人把这看成是独特的越轨行为。

这样提出问题,对我和我周围的人来说并不是什么新发现。我们决不是缺心眼的人,居然不懂得手里要是没有权力这个杠杆、没有克服所设想的改革必然会遇到的抵制的能力,就无法推行任何实质性改革。这个问题早在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党代表会议之前就已作过深人的讨论。当时是这样打算的:为实现改革的设想所必不可少的”盾”,将由权力逐步从党手里转归经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手中来予以保证,并形象地将其表述为:从老广场转归克里姆林宫。

我们还意识到,权力不像物品,可以亲手转交。关键是不要在半途中把它丢失了,比如不要在古姆或者财政部那一带财政部大楼和过去莫斯科最大的百货商店(古姆)皆位于克里姆林宫内的全苏议会所在地和苏共中央委员会所在的老广场之间。——作者注给弄丢了。权力的更迭是非常复杂的社会过程,必然会遭到那些不得不与权力告别的人的抵制,同时要求做好积蓄新的力量的准备,他们要承担管理国家的责任。不难看出,苏维埃尚未准备好履行全部权力职能。没有为此所必备的机构,没有足够数量的具有专业素养的干部,也没有经验。而主要的是缺乏自信心,缺乏那种今后一切都要由他们最后拍板、再也不必每走一步都要跑到党的区委和州委去征得同意的自信心。简而言之,为了”掌权”需要时间,而且是不短的时间。

当然,这类问题在暴力革命的条件下会用别的方法解决。在那种情况下无暇顾及手段:把旧政府赶走,第二天新政府就开会,即使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必要的知识也无所谓。但问题是我们认为改革并不是暴力革命,而是一个排除激变及由此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人民的灾祸和苦难的和平改良过程。它要求高超的技巧,以便最好地选择权力交接的时机。这种交接只有在自由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利用它深化民主制、继续推进旨在建立法治国家和社会目标明确的市场经济的改革时,方能完成。

我们未能在最佳时机结束这一场决定性的战役,这是天大的遗憾。

现在我尽量再现事件的过程。从原则上讲,苏共放弃垄断地位的决定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多党体制、准许政治反对派存在等等)都是早已经全苏第十九次党代表会议通过的。如果说政治改革的其他要素,首先是自由选举和建立议会,本拟立即实施的话,那么向多党制过渡便是”计划中”的下一步了。我们不准备把这件事束之高阁,但也无意匆忙上阵。就这个题目我们争论了足有好多个小时,所有参加讨论的人都同意,在新政治机构尚未相当有效地开始工作之前,党仍然应该是稳定的保证。但这期限应有多长,我们自然不便指明,而想来粗略估算一下:议会得以巩固,多党体制所需要的正常条件得以形成,总得不少于2~3年时间吧。

我想请读者注意,当时还没有人敢于以社会的名义向党的领导发起直接的挑衅。胆大包天的”骚乱分子”在议论思想和政治多元化时也都必然要带上”苏联共产党的先锋作用”的保留条件。可见,是党自己主动地放弃了不受监督的掌权,并表明准备同其他政治组织及运动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争取掌权而斗争。无须证明,这是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时刻,它标志着与布尔什维主义的分离。同时,自愿”放弃权力”不仅是总书记和以政治局为代表的小范围领导集体事情,而且得到了苏共高层代表机构,先是代表会议、随后是代表大会的正式同意。不过,在改革的这一时段上未能保持一个比较合理的速度。

撤销第六条的运动实质上是刚成立的反对派的第一次重大的政治行动。这一运动的口号是立即撤销1977年苏联宪法第六条,这一条的内容是:

”苏联共产党是苏维埃社会的领导和指导力量,是其政治制度、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苏联共产党之存在是为了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共产党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的前景,决定着苏联的对外、对内政策,领导着苏联人民的伟大的创造性活动,使她为争取共产主义胜利的斗争具有按计划的有科学根据的特点。党的一切组织都在苏联宪法的范围内行动。”

当时,激进派控制着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版事业,利用他们在广播和电视部门的追随者的机会,使这项要求变成了广泛的社会舆论,还将其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条件。相反,任何抵制执行这一要求的做法不管是否有理有据,一律被轻率地宣布为顽固落后,是党内当权派为保住自己对国家的统治、阻挠国家推行民主政治的垂死挣扎。当然,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真实情况。但如此极端地提出问题,大大地减少了。乃至完全失却了平稳地由一种政治体制向另一种政治体制转轨的机会。

起先似乎还可以对要求迅速撤消第六条的人做些开导工作,告诉他们党自己已经走上这条道路,已经通过了正式的决议,再回到老路上去已无可能,但需要让苏维埃为履行其所面临的新职能作好准备,如此等等。然而,随着社会上由报刊煽起的所谓”革命的焦躁”日益强烈,这些道理听的人越来越少了。后来,由于派到矿区去的鼓动家的指点(根据布尔什维克在与沙皇制度斗争中的经验),罢工工人开始在经济要求之外又加上了政治要求,第一项要求又是宪法第六条。

从战略方面讲,激进民主派的积极立场,以及由他们所掀起的争取思想多元化和政治多元化、多党制的社会浪潮是符合改革意图的。但过分的敌意、蓄意”催发”事端是会促使改革从可控制的变革向严峻对立转化的。这一点我自然无法认同。

我记得,这个问题我们在1989年中央六月全会之前曾进行过长时间热烈的讨论,还专门讨论过是撤销第六条呢,还是同意只作修改?当时在我们的”高层大臣”中谁也不敢冒风险从激进派的立场出发表态。大家都赞成必须变动,而围绕这些变动该如何表述的问题争吵得相当激烈。已经明确立场的保守派集团(利加乔夫、尼科诺夫。谢尔皮茨基)赞成作一些粉饰性的修改,不触及苏共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改革的积极支持者(梅德韦杰夫、谢瓦尔德纳泽、雅科夫列夫)反对他们的意见,与其说是从实质上反对,倒不如说是拿这一方案”通不过”为借口。而那些可以归类为政治局中的中派分子的人(雷日科夫、沃罗特尼科夫、斯柳尼科夫、切布里科夫)则提出指望可以”通过”的表述,其中保留了党是所谓的”政治先锋队”之类的说法。

我把当时提出来的建议在脑子中逐一思量之后,不得不作出结论:所有这些都不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治标之方。对第六条的任何修正都不能为实施多党制提供宪法保障,也不会改变原先的政治制度。在这些修正的基础上,我国就只会出现像在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中国的那种非独立的”二等”政党,那些国家的这些政党起着工会和共青团那样的”传动带”的作用,并成为由共产党人领导的人民阵线或民族阵线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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